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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條款

ボードライダーズジャパン合同会社(Boardriders Japan G.K.)(以下稱「本公司」)就本公司經營之線上購物網站,透過該網站將商品寄送至台灣之服務(以下稱「本服務」),訂定使用條款(以下稱「本條款」)如下。

使用本服務者,須以同意本條款之全部條款為條件,使用前請務必詳閱本條款。

第1條(本條款之適用範圍及變更)

  1. 本條款適用於顧客與本公司之間關於本服務之使用。
  2. 本服務係自日本國內將商品寄送至台灣之跨境販售,與本公司之日本國內服務所適用之條件不同。
  3. 本公司變更本條款時,將於生效日前之相當期間,於本服務之網站上公告變更後之條款內容及生效日。
  4. 於前項公告後,顧客使用本服務者,視為同意變更後之條款。

第2條(企業經營者資訊)

項目 內容
企業經營者名稱 ボードライダーズジャパン合同会社(Boardriders Japan G.K.,日本法人)
所在地 東京都渋谷区神宮前6-27-8 京セラ原宿ビル 2-3階
代表人 サミー ユー
客服表單 https://boardriders.co.jp/zh-tw/pages/contact
表單支援語言 繁體中文、英文、日文
受理時間 台灣時間 08:30〜17:00(日本時間 09:30〜18:00)/ 星期一至星期五
休息日 星期六、星期日、日本國定假日、年末年初

如有任何問題,請透過客服表單與我們聯繫。

第3條(會員註冊)

  1. 「會員」係指同意本條款全部內容後,依本公司所定程序申請會員註冊,並經本公司核准之個人。
  2. 會員註冊程序,應由希望註冊為會員之本人,於本服務之會員註冊頁面依本公司指定之方式辦理。不得由他人代為註冊。
  3. 申請會員註冊者有下列情形之一時,本公司得拒絕其註冊,或撤銷已完成之註冊。於此情形,本公司將通知顧客其理由。
    1. 經查曾因違反本公司所提供服務之相關條款等,而受刪除會員資格等處分者
    2. 會員註冊之申請內容含有不實事項者
    3. 就商品或服務(以下稱「商品等」)之費用等支付債務,有給付遲延或其他不履行之情形者
    4. 有本條款第7條(禁止事項)之行為者
    5. 有其他違反本條款之情形者
  4. 依前項撤銷註冊者,該會員就本服務已發生之支付義務等本條款上之履行責任,仍不得免除。

第4條(註冊內容之變更)

  1. 註冊資料之全部或一部有變更時,會員應儘速依本公司指定之方式變更註冊內容。
  2. 因未辦理前項變更,而依已註冊之資料進行處理者,該處理為有效。

第5條(帳號及密碼之管理)

  1. 會員應就其於會員註冊等時由本人設定、並經核准及註冊之帳號及密碼之使用及管理負責。
  2. 會員不得將帳號及密碼讓與、繼承、變更名義、出借、揭露或洩漏予第三人。
  3. 關於會員帳號及密碼之管理,因會員之故意或過失所生之損害,本公司不負賠償責任。

第6條(會員之退會)

會員欲退會時,請由本人透過客服表單與我們聯繫。於本公司所定之退會程序完成時,即完成退會。

第7條(禁止事項)

顧客使用本服務時,不得為下列行為:

  1. 違反本條款及法令之行為、與犯罪相關之行為、違反公共秩序或善良風俗之行為,或有上述之虞之行為
  2. 於會員註冊或變更註冊內容時,輸入不實內容或第三人資料之行為
  3. 妨礙本服務之營運,或其他有妨礙本服務之虞之行為
  4. 侵害其他顧客、第三人或本公司之財產、隱私、智慧財產權或其他權利之行為,或有上述之虞之行為
  5. 誹謗、中傷其他顧客、第三人或本公司,或毀損其名譽之行為,或有上述之虞之行為
  6. 不當使用帳號及密碼之行為
  7. 以轉售或其他營利為目的之購買
  8. 其他經本公司合理判斷為不適當之行為

第8條(著作權、商標權及其他智慧財產權)

  1. 透過本服務所提供之內容(文字、插圖、設計、照片、圖像、標誌、圖示、影像、程式等)之著作權、商標權及其他智慧財產權,歸屬於本公司或正當之權利人。
  2. 不論目的為何,禁止未經許可使用(重製、改作、轉用、轉載、散布、張貼、販售、出版等)本服務內容之全部或一部之行為。

第9條(商品之購買及訂單之成立)

  1. 顧客得使用本服務向本公司購買商品等。
  2. 顧客購買商品等時,應依本公司指定之方式提出購買之要約。
  3. 訂單內容之確認

    於顧客提出購買之要約前,本公司將於確認畫面顯示訂單內容(商品、數量、價格、運費、寄送地址、付款方式)。顧客得於該畫面確認並更正訂單內容。

  4. 訂單之成立

    對於顧客之要約,於本公司寄出通知商品出貨之電子郵件時,顧客與本公司間就該商品等之買賣契約即告成立。

  5. 不受前項規定之限制,即使於買賣契約成立後,如發現顧客有不正行為或不適當之行為時,本公司得撤銷、解除該買賣契約,或採取其他適當之措施。本公司所提示之商品等價金或其他販售條件有明顯誤載時,亦同。
  6. 購買之要約應由顧客本人提出。
  7. 因缺貨等而不受理要約(買賣契約成立前)

    於買賣契約成立前,經查因缺貨或其他事由而無法備妥商品等時,本公司得不受理購買要約之全部或一部。同一筆訂單含有多項商品,而其中一部分無法備妥時,本公司得不受理該筆訂單之全部。於此情形,本公司將通知顧客,已支付之金額將全額退款。

  8. 買賣契約成立後無法寄送之情形

    買賣契約成立後,本公司不會因本公司之因素解除契約。但因不可歸責於本公司之事由致無法寄送商品等時,本公司將通知顧客,顧客得解除該商品等之契約。於此情形,本公司將全額退還已支付之金額。

  9. 顧客取消訂單

    於本公司開始安排出貨前,顧客得透過客服表單與我們聯繫,以取消訂單。

    開始安排出貨後,恕無法受理取消訂單。於此情形,請依第14條(顧客解除契約)辦理。

  10. 未成年人之使用

    未成年人使用本服務時,請於取得法定代理人之允許後使用。

第10條(跨境販售及進口人之身分)

  1. 本服務之商品等,係自日本國內寄送至台灣。
  2. 顧客就本服務之商品等之進口,以進口人之身分為之。
  3. 顧客應以進口人之身分,自行負責辦理台灣法令所定之下列手續:
    1. 以 EZ WAY 易利委 APP 完成實名認證之註冊
    2. 就個別進口貨物之預先委任
    3. 其他台灣海關(財政部關務署)要求之身分證明文件之提交等
  4. 因未辦理前項手續致無法通關,而無法寄送商品等時,本公司免除該商品等之寄送義務。於此情形,價金之處理依第16條之規定。
  5. 顧客下單時,須以英文填寫收件人姓名,並填寫收件人本人已登錄於 EZ WAY 的手機號碼。若手機號碼與 EZ WAY 登錄的號碼不同,將無法完成委任,可能無法通關。

第11條(付款方式)

  1. 本服務之付款方式僅限信用卡付款。不提供貨到付款、超商付款及後付款。
  2. 顧客與信用卡公司或其他支付服務業者間發生紛爭時,應由該當事人間自行解決。

第12條(商品價金、運費及關稅等之負擔)

  1. 顧客應支付之金額,為商品價金及運費之合計金額。
  2. 運費
    運費 相當於日幣4,000圓
    免運費 購物滿相當於日幣40,000圓以上

    新臺幣金額依匯率變動。以結帳畫面所顯示之金額為準。

  3. 關稅及進口相關稅捐之負擔

    因進口至台灣而課徵之關稅、營業稅及其他稅捐及規費,以及通關相關之手續費,不包含於前項之金額內,由顧客負擔。

  4. 前項之金額係由台灣海關決定,本公司無法事先告知。顧客應於收受商品時,向物流業者支付。
  5. 依台灣法令,完稅價格在一定金額以下者,免徵關稅等,但免稅之適用有次數之限制。是否適用由台灣海關判斷。

第13條(寄送及收件)

  1. 商品等預計於下單後 7至15個工作天內送達。因海關狀況等,可能超過上述期間。
  2. 寄送地址請以英文(羅馬拼音)填寫。郵遞區號為必填。
  3. 保管期間

    因顧客無人收件等而無法寄送商品等時,物流業者將保管最長2週。

  4. 超過前項保管期間仍未收件者,該商品等可能於當地遭依規定處理(包括銷毀)。另依超過保管期間之日數,可能產生保管費用。
  5. 依前項處理商品等時,價金之處理依第16條之規定。

第14條(顧客解除契約——七日解除權(猶豫期))

  1. 顧客得於收受商品之次日起七日內,無須說明理由,解除依本條款所成立之買賣契約。於此情形,顧客無須負擔違約金。
  2. 顧客於收受商品前,於前項期間內,亦得解除契約。
  3. 解除契約之通知,請透過客服表單或本公司指定之其他方式為之。
  4. 依本條解除契約時,顧客應將商品寄回至本公司指定之寄回地址(日本國內)。除台灣消費者保護法或其他強制規定另有規定外,寄回所需之費用由顧客負擔。
  5. 不適用本條解除契約之商品

    依台灣「通訊交易解除權合理例外情事適用準則」第2條,下列商品不適用本條之解除契約:

    1. 依顧客要求個別製作之客製化商品(如接單生產商品等)
    2. 已拆封之個人衛生用品。具體係指下列商品:
      • 泳裝
      • 內著、貼身衣物、附罩杯細肩帶背心等貼身穿著之衣物
      • 襪子、褲襪、腿部服飾
      • 耳環等直接接觸肌膚之飾品
  6. 前項第2款之商品,未拆封者仍適用本條之解除契約。
  7. 不適用本條解除契約之商品,統一刊載於本條第5項。亦可自退款政策頁面及常見問題頁面查閱本條。

第15條(瑕疵商品及寄送錯誤)

  1. 所寄送之商品等有瑕疵或與訂單內容不符時,請於收受商品之日起14日內,透過客服表單與我們聯繫。
  2. 為前項聯繫時,請提供瑕疵部分之照片。
  3. 本公司原則上不要求寄回商品,將以退款或寄送替代商品之方式處理。
  4. 不受前項規定之限制,有下列情形之一時,本公司得要求寄回商品。於此情形,寄回所需之費用由本公司負擔:
    1. 該筆訂單金額為相當於日幣50,000圓以上者
    2. 同一顧客第3次以後之聯繫者

第16條(退款及扣除)

  1. 依第14條或第15條退款時,本公司將依顧客之付款方式退款。信用卡付款者,將透過信用卡公司變更付款金額處理。
  2. 因可歸責於本公司之事由而退款(瑕疵商品、寄送錯誤等)時,將退還商品價金及運費。
  3. 因顧客個人因素依第14條解除契約時,將退還商品價金。除台灣消費者保護法或其他強制規定另有規定外,運費恕不退還。
  4. 因延遲收件等之扣除

    因顧客未繳納關稅、拒收、長期無人收件或其他顧客之事由,致商品等遭退回,或於當地海關遭處理或銷毀時,本公司將依台灣消費者保護法及民法關於回復原狀之規定,自購買價金中扣除下列費用及損害金額後,辦理退款:

    1. 往返之國際運費
    2. 通關及保管所需之費用
    3. 當地之處理手續費
    4. 因商品滅失或遭處理而無法返還時,相當於該商品售價之金額
  5. 前項扣除金額之合計超過購買價金時,不予退款。
  6. 依前項不予退款時,本公司將向顧客說明其明細。
  7. 退款所需期間

    本公司將於確認寄回之商品後,7至10個工作天內辦理退款手續。

    信用卡付款者,至反映於信用卡帳單為止,信用卡公司另需7至21個工作天。依信用卡公司之結帳日,可能反映於次月以後之帳單。

第17條(商品等之免除責任)

  1. 本服務所販售之商品等之保證,除另有明示外,依所附之產品保證書之記載內容。
  2. 所刊載之商品圖片雖力求正確,但因螢幕設定及拍攝條件,顏色及尺寸等可能與實際商品略有差異。
  3. 本公司將商品等交付物流業者後所發生之寄送地址不明、拒收、進口國通關手續未完成或其他可歸責於顧客之事由所生之問題及損害,除本公司有故意或重大過失外,本公司不負賠償責任。

第18條(個人資料之處理)

  1. 本公司於下列特定目的之範圍內,利用顧客所提供之個人資料:
    1. 商品等之接單、寄送及價金之結算
    2. 將通關手續所需之資料提供予物流業者、報關業者及台灣海關
    3. 回覆顧客之詢問
    4. 寄送商品及服務之相關資訊
    5. 本服務之改善及統計分析
  2. 本公司於達成前項目的所需之範圍內,得將個人資料之處理委託予受託者。
  3. 通關手續所伴隨之資料提供

    辦理台灣進口通關時,本公司將顧客之姓名、地址及電話號碼,提供予物流業者、報關業者及台灣海關。敬請事先知悉。

  4. 個人資料之國際傳輸

    本公司為日本法人,因營運本服務所蒐集之個人資料,可能儲存於位於日本之本公司或本公司所使用之系統業者之伺服器並進行處理。因此,顧客之個人資料可能傳輸至包括日本在內之台灣境外。本公司將依適用法令,妥善保護及管理該個人資料。

  5. 除下列情形外,本公司未經顧客事前同意,不會將個人資料揭露或提供予第三人:
    1. 依第2項及第3項之情形
    2. 加工為無法識別個人之統計資料而利用之情形
    3. 依法令被要求揭露或提供之情形
  6. 顧客之權利

    顧客得依台灣個人資料保護法,就本公司所保有之顧客個人資料,查詢或請求閱覽、請求製給複製本、請求補充或更正、請求停止蒐集、處理或利用、請求刪除。請透過客服表單與我們聯繫。

  7. 其他個人資料之處理,依本公司另行訂定之「隱私權政策」。

第19條(服務之變更及停止)

  1. 有下列情形之一時,本公司得不經事前通知顧客,變更、新增或停止本服務:
    1. 系統需緊急維護檢修時
    2. 因火災、停電、天災或其他不可抗力,致系統運作困難時
    3. 因戰爭、暴動、騷亂、勞資爭議等,致系統運作困難時
    4. 因第三人之妨礙行為等,致系統運作困難時
    5. 其他經本公司判斷不得已而須停止系統時
  2. 本公司就前項之變更及停止,將盡力事先公告。
  3. 已成立之買賣契約,不受本條之變更及停止之影響。

第20條(其他免除責任事項)

  1. 本公司雖已採取相當之安全措施,但因通訊線路或電腦等發生故障,致系統中斷、延遲、停止等所生之損害,本公司不負賠償責任。
  2. 因顧客違反本條款所生之損害,本公司不負賠償責任。
  3. 前各項之規定,於本公司有故意或重大過失時,不適用之。

第21條(消費爭議之處理)

  1. 關於本服務之詢問、申訴及諮詢,請透過客服表單(https://boardriders.co.jp/zh-tw/pages/contact)與我們聯繫。
  2. 本公司於收到前項之聯繫後,將盡力儘速回覆。
  3. 本公司與顧客間發生紛爭時,雙方應本誠信協商解決。
  4. 顧客得依台灣消費者保護法,向主管機關申訴或採取其他救濟途徑。

第22條(語言)

  1. 本條款以繁體中文及日文作成。
  2. 各語言版本之內容有差異時,以日文版為準。但以不違反台灣消費者保護法或其他強制規定之範圍為限。

第23條(準據法及管轄)

  1. 本條款依日本法解釋。
  2. 關於本條款或本服務之紛爭,以日本東京地方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
  3. 前項規定,不排除依適用之消費者保護法或其他強制規定所賦予消費者於管轄法院行使權利。

本條款自2026年11月4日起施行。

ボードライダーズジャパン合同会社(Boardriders Japan G.K.)